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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婚被判刑的情形?詳細閱讀
重婚的對象,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登記、同居、結婚或者被判處刑罰。重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重婚的主體是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有兩個以上的主體犯罪即重婚罪和包庇罪,但實際上也并非只存在一種法定情形。司法實踐中,存在“三種”情形: 一、法定自首:也稱“主動投案”; 二、自首行為:由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而免除處罰; 三、坦白:一般是指主動坦白自己所犯罪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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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詳細閱讀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重婚罪(又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生活。從字面上看,“有配偶”和“明知他人”既是并列關系,又是相對關系;從行為性質上看,“重婚”又是一種違反婚姻法規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有配偶并與他人同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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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詳細閱讀
辯護律師還可向辦案單位索取案件相關法律文書等原始檔案材料。對于辯護人提出的與審查起訴無關的其他問題(包括有關證據),辦案部門應當記錄在案。并告知你可以通過書面方式提出異議。辯護律師可以拒絕質證。辯護律師還可以提出要求依法保障其人權,或要求重新會見被羈押人等權利(辯護權)。 1、向辦案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立案或者偵查期間的情況。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偵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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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訊問時犯罪嫌疑人可以說些什么?詳細閱讀
對于偵查機關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案件,辯護律師也可詢問。詢問時,應當出示身份證件。不得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體罰。犯罪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如實交待所犯罪行的權利。律師對所訊問的事實應當予以確認。 犯罪嫌疑人涉嫌窩贓、包庇等其他罪名的,應當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有法律援助律師的證明等材料。不如實供述系犯罪行為,不如實供述系犯罪的同種罪行,應認定為其他犯罪。經有權機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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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中委托和接受委托是怎樣進行的?詳細閱讀
在刑事訴訟中,被羈押人員既可以委托辯護人,也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刑事訴訟。委托指的是受委托的人將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案件材料、事實材料等提供給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 1、刑事訴訟中無委托,受委托時要有合法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要有委托人(委托人為律師的,須經委托人簽字蓋章確認身份后生效)與委托人委托的事項等內容; 受委托人與辯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委托合同中約定辯護人在訴訟中的責任,當事人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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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刑事會見需要考慮哪些事情?詳細閱讀
會見地點:看守所的會見場所是指看守所與被羈押的人共同關押的場所。會見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為被羈押人提供法律幫助的,被羈押者應當在會見時間、次數或者指定的時間、地點會見。會見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會見只能在看守所內進行,不能跨監區會見。 會見要求刑事律師在會見時必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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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后提出申請以及答復審查進展情況的程序?詳細閱讀
會見時,被羈押的人應當將有關材料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偵查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辯護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偵查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書面通知律師事務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偵查機關應當提供證據材料并書面通知律師事務所),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材料應當要求其改正并通知其他偵查機關盡快予以糾正。 對于因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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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的內容與規范程序?詳細閱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羈押的人可以委托辯護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羈押的人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而被羈押的人又是律師或者其他公民的,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可以要求被羈押的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會見申請,但是被羈押的人應當向看守所提交書面申請或者其他證據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見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的會見。這種會見是以被告人的近親屬為主的會見。具體的形式包括:被告人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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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中的相關問題?詳細閱讀
刑事辯護,即法律援助,是指國家通過法律程序和手段,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活動。律師事務所是國家法律援助機構。“見律師”是律師與當事人進行會見時接觸的主要形式。律師作為法律援助機構,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機構之一。 “見律師”是指:一是見被告人;二是見法律文書;三是見當事人;四是見辦案機關;五是見律師本人;六是見律師單位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七是見當事人所在單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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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如何提出保證申請?詳細閱讀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一般都是被羈押在看守所里,但是由于其自身的性質不屬于嚴重違法犯罪的情形,那么他們就可以取保候審。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的保證措施,即在刑事訴訟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將其羈押在看守所中進行審查、拘留并報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前,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查和批準,并通知檢察院協助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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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后如何變更為取保候審?詳細閱讀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或者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嫌疑人,檢察院認為符合條件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安機關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的審查,認為有必要才能批準逮捕。如果是檢察院決定逮捕的,公安機關就要根據審查結果及時通知辦案機關。檢察機關收到案件材料后,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審查報告和有關法律文書。 認為案件材料齊備,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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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法定保證人的條件?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指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提出申請,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取保候審一般有保證人和保證金。保證人必須有能力執行取保候審的行為,保證金是為保證其交納,不能履行債務。沒有指定擔?;蛘邲]有提供保證人的,必須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對于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采取取保候審可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