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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離婚只能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嗎詳細閱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經人民法院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后,即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雙方即行解除婚姻關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單方面離婚只能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必須男女雙方自愿。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已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有子女;雙方經濟條件相當。 所以在我國離婚是需要雙方自愿簽字并且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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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寫離婚協議,共有財產清單等要怎樣收集詳細閱讀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分配。由于《婚姻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男女雙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就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進行約定并簽訂協議。 比如約定一方名下是否有房產(房子要有房產證,房子是個人名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婚前是否有貸款等。 另外也可以約定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但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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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權需要怎么約定詳細閱讀
雙方約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家庭幸福。因為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因此,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當單方面離婚時可以約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比如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男女雙方均已不適合撫養子女;兩周歲以下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比如孩子由男方撫養;孩子由女方撫養;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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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若出現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怎么處理詳細閱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夫妻雙方的感情越來越深。但同時,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也隨之出現,夫妻一方因性格不合而感情破裂也是常見現象。 因此,在發生婚姻關系時雙方都應當慎重考慮結婚與否,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有效的方式來處理婚姻問題,切不可盲目沖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決定后,當事人一方未提出上訴的,該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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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時要注意哪些事項詳細閱讀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的歸屬、種類和分割辦法。該協議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內容應當明確。 簽訂協議時要注意的事項: 1、婚前財產是指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贈與財產的,須有證據證明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4、婚前財產一般以個人財產為主;5、夫妻雙方一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但是應當舉證證明為共同財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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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提起的訴訟離婚中,財產會怎么分?詳細閱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另一方應對另一部分依法享有權益。 這一條的意思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夫妻對共同財產中的屬于自己的份額有平等所有權;在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完畢或不足分割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 法院會根據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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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中,有哪些證據足以證明配偶雙方感情破裂?詳細閱讀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提出離婚,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婚姻法》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不能自愿離婚的,應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提起訴訟的一方必須是與自己有法定夫妻關系的人。 夫妻間法律上所稱的“夫妻”,是指男女雙方之間有締結婚姻關系而共同生活的人。訴訟判決不準予或不準離婚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不履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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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有爭議如何解決詳細閱讀
在實踐中,法院一般對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進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問題仍應通過調解予以解決。 在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仍有爭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過調解予以解決: ?。ㄒ唬┱{解不成,只能提起訴訟辦理財產分割問題。 (二)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執行;不執行或者阻礙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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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起訴離婚時,一直將責任推給對方怎么辦才好詳細閱讀
一些夫妻在起訴離婚時,往往將責任推給了對方,而忽視了作為弱勢一方的另一方。 如離婚訴訟中,有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后就對對方十分好,但當結婚后,因性格不合、因生活瑣事而經常吵架,甚至鬧到不可調和的地步時,另一方往往選擇放棄離婚。 法院如果判決不準離婚時呢,當事人就必須接受裁判文書中“繼續生活,共同撫養子女”等一系列要求。對那些未履行婚姻法規定義務或不履行義務的人會造成一定損失。又如一些夫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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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裁判離婚時作出的法律規定與實際生活中存在差異怎么辦?詳細閱讀
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有的法院對共同財產的認定上存在差異。有些法院在判決時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比例進行分割,而在現實生活中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核實證據。”第一款規定“雙方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期間,對方或者其近親屬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核實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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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確實存在婚姻錯誤才能判決離婚詳細閱讀
夫妻雙方的家庭不和睦,很容易導致婚姻關系的失敗。對此筆者認為:訴訟離婚對于一些家庭矛盾較多的案件來說不失為一個不錯的選擇。對于雙方的感情是否存在實質性的損傷,法院可以在其沒有提供充分證明和證實對方有過錯這一前提下進行審查,并作出判決。 但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供充分證明和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法院則不會做出判決。因此筆者認為離婚應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錯誤,這是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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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嗎詳細閱讀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平等保護,離婚后對因財產分割產生的爭議,應當依法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提起訴訟,致使另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已有共同財產,無法查明夫妻共同債務,致使另一個方無法主張權利或承擔義務的除外。 此外,婚姻破裂對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帶來的消極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