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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索取財物的時間節點有哪些?詳細閱讀
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收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因此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時間節點即為“非法收回”贓款贓物的時間節點。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筆者認為此時的“非法收回”行為是成立受賄罪的一個時間節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請托人財物,并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的,屬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與索取財物在時間上具有同等的含義。” 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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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行為是否以受賄論處?詳細閱讀
司法實踐中,對于索賄行為是否以受賄論處,有觀點認為索賄應當與受賄罪相區分。這里的分開,是指在司法實踐中不同于一般受賄罪的區別和特征,前者是針對受賄者是否直接利用了自己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取財物這一特點進行區分。后者則是針對該行為直接取得財物之后、再收受財物之后又提出區分這種情況更為符合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規律需要這一特點進行區分。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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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是什么?詳細閱讀
貪污罪和受賄罪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主觀故意。貪污罪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不論其是否取得了財物上的合法利益,都構成貪污罪。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受賄罪的行為人明知是他人非法占有的公共財物而予以收受,或者明知是自己主動受人委托而收取的財物,均構成受賄罪,且受賄罪的行為人為謀取私利而收受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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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應當以“共犯”論處嗎?詳細閱讀
非權力者不一定具有受賄罪的主觀故意,但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應視為受賄。即不一定不構成受賄罪的理由?不一定。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只有具有了國家公務中較高的權力地位且具有較高的權力地位,才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國家國家工作人員雖沒有過高權力地位,但所掌握的權力具有一定的象征意義和支配地位;國家工作人員雖沒有過高權力地位,但是所掌握的權力具有一定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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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中索取和收受財物的行為如何界定?詳細閱讀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各種名義、各種名目開具之購物發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并且超過上述數額4%標準條件支出等行為構成受賄罪。”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索取”的界定 “索取”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請托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在索取過程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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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退贓退賠確實無法挽回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具有自首情節或者立功情節的,可以減輕處罰。”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贓款贓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能退或者退賠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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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的主體和主觀方面是怎樣規定的?詳細閱讀
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偽造貨幣罪屬于法定犯,凡年滿18周歲對自己所犯之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成為本罪的自然人的主體。至于特殊主體則要根據本罪所侵害之對象和危害后果、侵犯方式等具體情況分別加以區別對待。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凡在我國境內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我國對外國國籍公民、港澳臺地區和外國人與我國有刑法分則第四章至第十章規定之主體身份問題已作了明確規定,所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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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經濟犯罪有哪些共同之處?詳細閱讀
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的主觀故意必須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只有在特定的場合,特定的人才會故意實施某些行為。而針對其他人不存在特定的場合。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例如,在銀行取款時,銀行員工因銀行工作人員認為本人可能已經將銀行存款轉走而對其采取阻止措施;亦或是在銀行柜臺內與銀行職員發生爭執、甚至大打出手等情況。銀行員工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會有惡意去侵犯其他人的行為。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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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罪與偽造貨幣罪的行為與處罰是怎么規定的?詳細閱讀
對于企業來說偷逃稅款數額巨大,并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因實施其他欺詐行為而造成納稅信用記錄嚴重不良的,應當依法認定為偷稅行為。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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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對象能成為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對象?詳細閱讀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實行倒買倒賣非法經營證券、期貨資格的,或者買賣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禁止經營的其他證券、期貨交易所買賣的證券或者其他證券業務。 根據《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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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的具體表現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根據犯罪構成要件要求與犯罪對象、行為類型相適應。因此,其構成要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嚴重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二是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營秩序。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罪刑相適應原則又稱罪刑相適應原則,指在一定程度上對犯罪者適用較重的刑罰,以達到懲罰犯罪、教育人民的目的。 作為一種刑法基本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在犯罪行為成立后的任何階段、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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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主要的經濟犯罪罪名有哪些?詳細閱讀
貪污、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票據詐騙、商業賄賂、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罪、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價格罪等六個罪名被稱為經濟犯罪領域目前最主要、最難查處和處理的案件類型。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其中,貪污案件、挪用資金案件、職務侵占案件和商業賄賂案件均屬經濟犯罪領域中最主要、最難查處和處理的案件類型;違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犯罪、利用影響力進行犯罪、操縱證券價格犯罪、利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