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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律師教你應對離婚財產分割異議: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詳細閱讀
在人生的長河中,婚姻或許是一段美好的旅程,但有時它也可能遇到風浪,甚至觸礁。當一對夫妻決定分道揚鑣時,財產分割便成為了一個敏感而復雜的議題。作為一名專業的深圳離婚律師,我經常遇到客戶咨詢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尤其是當他們對財產分配有異議時。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在面對這種情況時,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了解法律框架,明確自身權益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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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提出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財產怎么分詳細閱讀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調解或者和解未果的,可以在判決離婚前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上訴。 具體來說,就是上訴應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并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狀。上訴期間內,不得再次提起訴訟。因此上訴程序實際上就是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在對案件事實有爭議時,人民法院可以對雙方當事人所爭議事項進行審理和裁判。而且這一審理和裁判結果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 雖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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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與非法占有的故意關系是什么?詳細閱讀
大家都知道,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成要件要求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主觀方面的表現。關于行為人是否有非法占為己有罪的問題,不同學者和法律實務中持否定態度。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主要觀點有: 1.實行犯與詐騙犯在主觀方面無共謀,只是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實施詐騙行為。 2.將其區分為兩類:一種是實行犯在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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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財產怎么分才好詳細閱讀
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即表示自愿再與他人結婚、同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損害對方合法權益行為、或一方請求解除婚姻關系且不同意繼續共同生活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關系且沒有表示同意將對婚姻關系進行變更而另一方不同意繼續共同生活時表示同意將對婚姻關系進行變更。 可見夫妻雙方要協議離婚必須先到人民法院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才能解除婚姻關系以及給付義務。而離婚訴訟主要是適用于以下兩種方式:第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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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于是間接詐騙?構成要件是什么?詳細閱讀
所謂間接詐騙,即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故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在刑法上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巨大的公私財物”等情形?!缎谭ā返诙倭鶙l規定了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罪(以下簡稱“詐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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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財產要如何處理呢?詳細閱讀
我國的離婚制度在不斷完善中,而現在家庭糾紛也是日益增加,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通常會提出財產分割,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都要如何處理呢?我國夫妻離婚一般是協議離婚制度,也是中國特色的家庭婚姻制度,在此制度下,我國夫妻雙方會共同協商解決問題。 具體方法是:在雙方同意離婚后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如有一方提出要求分割財產,可由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經法院審理后判決離婚并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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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隱瞞真相是被騙人取得財物的關鍵因素嗎?詳細閱讀
關于“詐騙說”與“行為人實施了什么行為,就追究其刑事責任”,存在爭議。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爭議的焦點在于: 第一,行為人在實施詐騙行為過程中,是否通過幫助他人隱匿或銷毀證據或采取暴力等方法來阻止被害人報案或者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阻礙被害人報案的? 第二,行為人對被害人因無法挽回損失而進行報案,采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利益的方法來阻止被害人報案和采取拖延方法防止被害人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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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產離婚后要怎么分詳細閱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產在離婚后仍歸各自所有,對對方需要補償給對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婚后共同所得的財富,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孳息享有共同所有權;對夫妻之間因共同使用而獲得的收益,共同所有人有權利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夫妻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但有證據證明損害賠償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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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構成詐騙罪,也可以不構成詐騙罪的兩種行為是什么?詳細閱讀
在行為人與被害人簽訂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買賣合同、偽造了有真實意思表示、騙取了錢財的合同等情況下,如果上述行為都是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或者雖然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況但并沒有欺騙被害人的情形之下,仍然實施了欺騙、隱瞞真相的行為而被被害人識破后仍拒不至處分財產的行為。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基于“詐騙說”,行為人與被害人簽訂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買賣合同;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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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該怎么分詳細閱讀
對于婚后所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且還未進行公證,這屬于一種特殊情況。 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且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么婚后如果雙方離婚,該房屋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在該房屋的房產證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但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的。 那么這種情況下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就為雙方共同財產。如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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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的具體概念是什么?詳細閱讀
經濟犯罪,指的是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制度或者破壞國家的經濟管理秩序,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行為。經濟犯罪分廣義和狹義兩種。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廣義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罪和經濟制裁罪。狹義的經濟犯罪則包括危害國家經濟管理秩序罪、破壞經濟制裁罪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罪等。經濟犯罪中的犯罪對象主要分為四類: (1)違法性犯罪 (2)市場性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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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收律師解讀:買賣過程中稅費負擔的法律分析與實踐建議詳細閱讀
在房地產交易中,稅費負擔問題一直是買賣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上海稅收律師,我們深知稅費問題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的重要性,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對買賣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誰承擔進行分析,并結合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稅費負擔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房屋買賣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這些稅費的承擔主體在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