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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糾紛案件會怎樣調解?詳細閱讀
雙方就要開始對財產進行分割之前雙方簽訂了合同,或者是有相關文件來證明自己有這些財產合法收入的依據的情況下會發生訴訟;而且不涉及離婚判決財產分割中夫妻共同享有該財產不分份額的繼承權的問題并且離婚后還會對對方產生影響。而現實中關于離婚時財產糾紛案件又非常多,關于這種情況處理得怎么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1、由法官主持調解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都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的。但是對于沒有撫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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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確認財產權利歸一方所有,還能改變嗎?詳細閱讀
離婚判決財產分割后,雙方當事人就分割財產達成協議,但協議不成的。該協議應報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方可作為生效判決的根據。但如果協議中出現一方隱瞞對方名下財產或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情形或者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繼續分割共有財產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該協議中明確約定歸無過錯方所有,如果存在隱瞞行為則無效。另外協議中約定了歸一方所有,對方以此為由請求繼續履行分割協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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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有哪些詳細閱讀
對于沒有撫養關系的夫妻來說,即便有撫養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是不能獲得撫養的,這一點是從法理上講都不合法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遭拒后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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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財產問題或者是房屋價格問題時,法院會如何判決詳細閱讀
一方名下所購房屋被拍賣變現后屬于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其所得贓款;夫妻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登記在其名下但未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也屬于個人財產,夫妻財產在婚后發生轉移、贈與、質押、查封、凍結等情形時按贈與處理。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狀況,應該說明如下幾點: 1.財產的形式: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銀行流水、收據、不動產登記信息、銀行卡信息等。 2.財產的性質: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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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就已經將財產轉移完畢該如何應對詳細閱讀
如果是離婚前就已經將財產轉移完畢,那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再對對方進行追索,此時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進行追索,然后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在一段時間內無法確定財產是否轉移給了對方而導致了離婚無法繼續分割時,可以要求其返還財產。當然如果在離婚時又將財產轉移給了對方,而法院則不予處理后再追索也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在離婚后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追索。但是如果對方現在不能對你進行追索,而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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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孩子們對自己監護人的信任呢?詳細閱讀
離婚后,若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雙方的子女就會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對父母子女關系的維持,缺乏共同的認識和約定,也缺乏必要的監護手段和監管機制,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很難得到很好的維護。那么,如何維護孩子們對自己監護人的信任呢?首先,應當對監護人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調查核實得知,父母對孩子存在虐待、遺棄、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為時,該監護人在沒有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者沒有有效監護關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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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不完全履行法定義務致使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采取必要措施導致其人身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或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被責令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沒有能力或者條件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在調查后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責令監護履行職責并不是一個法定義務,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剝奪監護權。責令監護人履行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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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權益受法律保護詳細閱讀
父母必須履行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以及提供相關保護等義務;被監護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或撤銷監護資格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內容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管理未成年人特殊權益和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等法定職責;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未成年人利益需要變更的其他情形。 監護期間,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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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資格被撤銷怎么辦詳細閱讀
被監護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或撤銷對未成年人父母子女關系的監護資格; 父母的監護職責是教育子女,如果父母不能履行職責,子女又該怎么辦?作為監護權,與一般民事權利相對應,也是有一定條件和范圍的,通常來說,不符合條件則不能申請監護權。 1.有一方未盡到法定監護職責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其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資格,要求其履行對其進行保護義務。 2.被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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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需要負哪些責任詳細閱讀
被監護人拒絕繼續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民事權利的直接侵權人或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院指定其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撤銷監護權。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請求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活動,有權處理自己的事務。 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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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的時間和方式協議不成時,雙方該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不愿見子女或父母雙方協議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者探望子女的時間和方式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作為離婚夫妻應保證子女在其父母雙方之間均享有正常的婚姻權利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不應當享有的權利及義務相互銜接,避免因爭奪撫養權引發訴訟紛爭,使婚姻關系受到影響。 王某與劉某、陳某之間系夫妻關系,王某已將小花女兒陳某隨其共同生活。2017年1月31日法院判決支持了王某與劉某、陳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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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如何處理探望權的詳細閱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小花與被告鄭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鄭某探視女兒陳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范圍是由被告方行使。 被告亦應保障原告對其女兒陳某的探視權利,但不應影響原告對被告的探望權利。原告要求由被告王某與其共同撫養女兒,并可由被告探視孩子。 由于雙方都不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一致后的判決結果,導致該案件因撫養權歸屬而引發,其中法院是否應該對探視權進行確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準予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